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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能否被强制执行
人身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能否被强制执行
作者:谢海涛
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间大多时间较长,随着时间的推移会积累一部分现金价值。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中都没有明确人身保险现金价值是否可以执行,这就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审判标准不一、同案不同判的混乱局面,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这个问题是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的法律性质
解决人身保险现金价值能否可以执行的首要前提就是明确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的法律性质,倘若现金价值是《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可以被执行的财产性权利,人民法院就可以执行债务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倘若现金价值属于可以豁免执行的财产性权利或者其他不能执行的权利,人民法院就不可以执行债务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有学者认为现金价值是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所享有的一项金钱债权,但与一般的债权不同,现金价值是投保人对保险人附条件生效的债权;另有学者认为,由于保险合同以健康和生命为保险标的,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部分,以此认为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也具有人身属性;还有学者认为保险合同现金价值仅仅为投保人享有的期待权。笔者赞同第一种观点,由于保险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是在保险合同解除之前是不存在的,只有待保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才有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因此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应属于投保人的附条件生效的债权。
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是投保人对保险人的附条件生效的债权。债权本质的内容正如王泽鉴老先生书中所言:债权之本质的内容,乃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债权人得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则为债权的作用或权能。由于在保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对保险人享有现金价值返还的权利,因此投保人享有保险人返还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权利为债权。在保险合同解除前,投保人不能直接请求保险人返还现金价值,由于投保人对保险人返还现金价值的债权仅处于成立状态,但并不直接生效,保险合同的解除是该债权生效的前提条件。民法将条件分为停止条件及解除条件。停止条件乃限制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条件,即法律行为于条件成就时发生效力,于条件不成就时不发生效力。当保险合同解除时,无论保险人特定情况下行使解除权还是投保人行使解除权,保险人都需要向投保人或其他权利人返还扣除相关手续费用后的现金价值,因此保险合同被解除就是停止条件,当保险合同没有发生解除时候投保人不能行使保险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当保险合同发生解除时投保人才能请求保险人返还现金价值,可得而知投保人对保险人现金价值返还债权的停止条件为保险合同解除,即保险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是附停止条件的债权请求权,又称为附生效条件的债权请求权。总之,人身保险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是附条件生效的债权。
二、现金价值的权利归属
解决现金价值是否可执行,明确现金价值的归属是不可或缺的,由于保险合同涉及多方利益,因此必须明确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归属,才能确定是否执行,否则会发生执行错误的风险。有的学者认为,保险合同与银行存款合同有着本质区别,银行存款所有权属于存款人所有,而投保人交付投保费用,是投保人的合同义务,保险费的所有权依据保险合同转移给保险人,现金价值的所有权是保险公司而不是投保人;还有学者认为,现金价值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所有;大多数学者认为,投保人才应当是人身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所有者。在本文中笔者赞同大多数学者的观点,由于投保人是保险费用的交纳者,现金价值是在保险费用的基础上产生的,保险人只不过是保管者,本质上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权利。
人身保险合同现金价值不归属于保险人。随着年龄的增大人的风险是不断上升的,但是人一生的收入呈现为抛物线形状,当风险最大的时候往往人的收入处于抛物线下落期,假如按照风险的高低来交纳风险保费,那么很多人在需要保障的时候却交不起保费,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均衡保费应运而生,每年交的风险保费都是相同的,当人处于风险较低时期交纳的保费高于本时期所需保费,提前交纳的风险保费就会在保险公司个人账户中不断积累,同时保险公司也会将这部分资金进行运营获得收益,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部分资金就形成了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通常这部分资金投保人都是可以通过保险人查询获知其数额,保险人只不过是对这部分资金进行投资盈利而已,保险人仅仅对已经实际消耗的风险保费享有所有权,对于提存的风险保费及其收益保险人只是起到了保管盈利的作用,假如认为这些保费属于保险人所有,那么就是忽视了投保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请求返还保险合同现金价值。
三、总结
人身保险合同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债权请求权,不具有人身依附性,综合各方利益,现金价值不归属于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现金价值归属于投保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法[2011]195号)中第13规定,对被执行人的未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待债权到期后参照到期债权予以执行。附生效条件的债权显然为未到期债权,执行法院可以先冻结,待债权到期后强制执行。综上,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可以先冻结,待到期时在执行。